如果單方面可以解約,那麼成立前是否應該考慮的更周延。

不可否認,情感關係的真情甚至比一般關係來得誠摯。

但以實行同居法多年的法國社會來看,

社會普遍不婚而同居的風氣,

不少人一生至少經歷3段以上的婚姻,

衍生的多重複合式家庭結構等等,

造就法國現今文化錯綜而混亂的家庭關係。

 

而我真心的希望,

如果婚姻關係能適用所有平等的人權就好。

 

因為骨子裡傳統的自己,

認為一段關係的締結,

應該是同舟共濟,一起渡過風雨大浪、晴天暖陽,

同享生活中的甘與苦。

一旦船上的人,隨時可以被允許選擇跳船,

甚至將另一個人推下船,

而不必為過去的行為負責,

那麼大海上的不平靜,

可不僅是大風大浪而已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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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elleyvonn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