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單方面可以解約,那麼成立前是否應該考慮的更周延。
不可否認,情感關係的真情甚至比一般關係來得誠摯。
但以實行同居法多年的法國社會來看,
社會普遍不婚而同居的風氣,
不少人一生至少經歷3段以上的婚姻,
衍生的多重複合式家庭結構等等,
造就法國現今文化錯綜而混亂的家庭關係。
而我真心的希望,
如果婚姻關係能適用所有平等的人權就好。
因為骨子裡傳統的自己,
認為一段關係的締結,
應該是同舟共濟,一起渡過風雨大浪、晴天暖陽,
同享生活中的甘與苦。
一旦船上的人,隨時可以被允許選擇跳船,
甚至將另一個人推下船,
而不必為過去的行為負責,
那麼大海上的不平靜,
可不僅是大風大浪而已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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